第一章 - 準則

第一條:名稱及會址

(一) 本會定名為『魔法幻影俱樂部』 “Eddy’s Magic Club” 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(二) 會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新界火炭禾盛街十一號中建電訊大廈903室。

(三) 通訊地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新界火炭坳背灣街53-55號美高工業大廈6樓。


第二條:宗旨

(四) 為魔術愛好者提供交流研習的機會;

(五) 提高及培養社會人仕對魔術的興趣;

(六) 給予機會廣結同道,藉以分享及提高魔術水平及領域。


第三條:會員及會費

(七) 年幼會員:年齡由八至十二歲。

(八) 年青會員:年齡由十三至十七歲。

(九) 普通會員:十八歲或以上之男女。

(十) 集會會員:凡十八歲或以上男女,對魔術有一定認識及接觸,積極參與集會及活動, 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  並由一位集會會員所保證。

(十一) 年青集會會員:年齡由十三歲至十七歲,並由一位集會會員所保證。

(十二) 資深會員:凡會員年資由十一年起,將自動成為資深會員。

(十三) 永久會員:於入會時一次過繳費,便何終身成為本會會員。

(十四) 貴賓會員:本會謹慎地邀請社會各界人士或本會會員,成為貴賓會員。

(十五) 海外會員:凡居於海外,對魔術有興趣者,均可成為海外會員。

(十六)   “會員”之簡稱包括以上各項類別。

(十七)   籌委會員: 由學會會長提升之內部決策性會員。


第二章 - 會員大會

第四條:例會

(十八)  月會必須有學會主委或會長及會員出席
(十九)  由學會籌委會成員, 學會主委或會長主持月會


第五條:舉票

(二十) 所有投票及選舉事項將於月會進行;

(二十一) 出席月會之會員方有投票及選舉權。


第三章 - 經費


第六條:經費來源

(二十二) 會員之入會費;

(二十三) 會員之年費;

(二十四) 學會售賣之魔術產品;

(二十五) 學會舉辦之活動。


第七條:經費用途
(二十六) 達成本會宗旨之一切開支,包括:
  • 添購魔術道具;
  • 講座導師費;
  • 學會活動製作費;
  • 經常性開支及其他有關學會之事項。

  • 第八條:經費保管

    (二十七) 金錢及數簿由學會會計主管;

    (二十八) 財政支出及收入由學會主席批核及簽署。


    第四章 - 會員義務,權利及會規

    第九條:義務

    (二十九) 遵守本會章程;

    (三十) 定時繳交會費;

    (三十一) 積極出席月會及學會活動;

    (三十二) 協助本會推廣及提升魔術文化;

    (三十三) 積極提出任何關於本會的意見和反映問題;

    (三十四) 保持會員間和睦關係及活動時良好氣氛。


    第十條:權利

    (三十五) 獲優先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;

    (三十六) 有機會成為「魔法幻影俱樂部」的一份子,進身演藝事業;

    (三十七) 享有各項優惠,詳情另見"會員優惠"章程。


    第十一條:會規

    (三十八) 每次參與月會及各活動,應預先報名登記;

    (三十九) 參與月會請簽名以作紀錄;

    (四十) 開會時請配帶姓名証件;

    (四十一) 請經常帶備會員証,特別需於活動及購物時出示;

    (四十二) 熱情歡迎新會員加入,不要冷漠對待;

    (四十三) 到達會所必須將大件行李交由學會保管;

    (四十四) 開會時請關掉手提電話、傳呼機及保持肅靜,尊重主講及表演者;

    (四十五) 嚴禁在會所內講粗言穢語、盜竊、蔑視及作出不尊重他人之行為;

    (四十六) 未經許可,不可在會所中宣傳與本會無關之活動;

    (四十七) 會員之間必須互相尊重,沒有等級之分;

    (四十八) 不得利用會員身份進行仕何商業性質活動;

    (四十九) 不得因私人感情關系, 影響學會聲譽。


    第五章 - 其他

    (五十) 本會章如有任何修改,須經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。

    (五十一) 自動退會或被革除會籍者,不得享有本會一切權益,其已繳會費,概不發還。